甲、乙、丙三人各射一次靶,记为“甲中靶”,为“乙中靶”,为“丙中靶”,则可用上述三个事件的运算来分别表示下列各事件:
(1) “甲未中靶”:;
(2) “甲中靶而乙未中靶”:;
(3) “三人中只有丙未中靶”:;
(4) “三人中恰好有一人中靶”:;
(5) “三人中至少有一人中靶”:或;
(6) “三人中至少有一人未中靶”:或;
(7) “三人中恰有两人中靶”:;
(8) “三人中至少两人中靶”:;
(9) “三人均未中靶”:;
(10) “三人中至多一人中靶”:
(11) “三人中至多两人中靶”:或。
注: 用其他事件的运算来表示一个事件, 方法往往不唯一, 如上例中的和实际上是同一事件, 读者应学会用不同的方法表示同一事件, 特别是在解决具体问题时, 往往要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恰当的表示方法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