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证法
在高中阶段,我们学习过推理的概念、证明的方法、反证法等。下面再次强调运用反证法的一般步骤:
1、反设:假设所要证明的结沦不成立,而设结论的反面成立;
2、归谬:由“反设结论”出发,通过正确的推理,导出矛盾:与反设、已知条件、公理、定义、定理或事实等矛盾或自相矛盾;
3、结论:因为推理正确,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“反设”的谬误,既然结论的反面不成立,从而肯定结论成立。
注:反证法的适用范围:
(1) 已知条件很少或由已知条件能推得的结论很少;
(2) 命题的结论以否定形式出现;
(3) 命题的结论以“至多”“至少”的形式出现;
(4) 命题的结论以“唯一”的形式出现;
(5) 命题的结论以“无限”的形式出现;
(6) 关于存在性命题;
(7) 某些定理的逆定理。
一般来说,正难则反,直接的东西较少、较抽象、较困难时,其反面的东西会较多、较具体、较容易,此时可尝试用反证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