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2025年9月18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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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反证法

  在高中阶段,我们学习过推理的概念证明的方法反证法等。下面再次强调运用反证法的一般步骤

  1、反设:假设所要证明的结沦不成立,而设结论的反面成立;
  2、归谬由“反设结论”出发,通过正确的推理,导出矛盾:与反设、已知条件、公理、定义、定理或事实等矛盾或自相矛盾;
  3、结论:因为推理正确,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“反设”的谬误,既然结论的反面不成立,从而肯定结论成立。

  :反证法的适用范围:
  (1) 已知条件很少或由已知条件能推得的结论很少;
  (2) 命题的结论以否定形式出现;
  (3) 命题的结论以“至多”“至少”的形式出现;
  (4) 命题的结论以“唯一”的形式出现;
  (5) 命题的结论以“无限”的形式出现;
  (6) 关于存在性命题;
  (7) 某些定理的逆定理。

  一般来说,正难则反,直接的东西较少、较抽象、较困难时,其反面的东西会较多、较具体、较容易,此时可尝试用反证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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