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限的概念最初是在运动观点的基础上,凭借几何直观产生的直觉用自然的语言来定性描述的。在高中阶段,我们已学习过数列极限的描述性定义:
定义 设有数列与常数,如果当无限增大时,无限接近于,则称常数为数列的极限,或称数列 收敛于,记为
或。
如果一个数列没有极限,就称该数列是发散的。
注:记号常读作:当趋于无穷大时,趋于。
上述定义称为极限的描述性定义,它本质上仍是古典数学中对变量变化趋势的一种近似描述。在大学阶段,我们将引入数列极限的严格定义。事实上,古典数学(以古希腊数学为基础的初等数学)与近代数学(以微积分等为代表的高等数学)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奠定在严格的极限定义基础上。